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杨颖与青岛卓护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杨颖诉称,被告未经授权,在其产品包装及品牌手提袋上印制杨颖照片,并标注“电影《建党伟业》主演杨颖助力卓护品牌推广”字样,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姓名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53万元。被告辩称,看到别人在用原告的照片就也用了,照片是在网上搜到的;如果对原告构成侵权,被告表示歉意,但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金额过高,被告同意赔付3万元。
庭审期间,为证明商业代言价值,杨颖提供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2020-2022年广告代言合同,显示服务费总费用为240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综合考虑原告的职业身份、代言酬劳及被告侵权的具体情节,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数额并无不当。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杨颖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杨颖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费用1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