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关晓彤与伊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关晓彤诉称,哈尔滨市松北区伊美化妆品注册和运营的公众号“伊美渲然”将原告的肖像图片与其品牌产品进行剪切、组合形成多种产品宣传图片,并配有“电影《无极》(主演:关晓彤)携手助力”的宣传语句,其他平台存在大量网友及店铺捆绑原告姓名和肖像上架销售、宣传该品牌涉嫌侵权产品,系以“虚假代言”的方式擅用原告姓名、肖像。伊某作为涉案企业股东、经营者,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伊某辩称,公众号内容已删除,手机软件已下架;原告要求被告致歉的方式、时间明显超过所造成影响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微信公众号及手机软件中使用了原告的肖像对其中售卖的商品进行宣传,标注了原告的姓名,侵害了原告的肖像和姓名权。涉案账号及软件注册运营主体为哈尔滨市松北区伊美化妆品,该单位是被告伊某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伊某向关晓彤致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