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特别是企业逐渐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核心竞争力,因此必然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商标侵权行为时有发生,那么新修改的《商标法》将会对商标侵权赔偿做出哪些规定?
一、新修改商标法有哪些亮点
1、强化了对恶意注册及囤积商标的规制
此次《商标法》修改对于《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增加了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该条款的修改实质上增强了商标注册申请人对于商标的使用义务。
2、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义务
此次修改,在《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中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商标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的规定,这实质上系将规制恶意注册的关口进行了前移。同时,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修改以及新增加的第四款,即“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代理机构附加了更强的违法成本。
3、《商标法》第四条实质上升格为“绝对理由”条款
一方面,此次《商标法》修改,第三十三条新增了“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另一方面,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新增了:“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上述两点修改,实质上赋予了《商标法》第四条以“绝对理由”条款的效力,相信在未来的商标业务实践中,《商标法》第四条的适用将呈现“爆发式”的增长。
二、新修改商标法侵权如何赔偿
根据此次《商标法》的修改,对于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在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而这实质上给予了商标权利人更加充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