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性侵”更残忍的是“人言可畏”

原创 2020-9-3 话题分类:女性
摘要: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包括实施暴行者,以及那些冷眼旁观者。

从一部电影说起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包括实施暴行者,以及那些冷眼旁观者。

最近看了一部韩国电影《素媛》,由真实案件改编,讲述了一个9岁小女孩在遭遇性侵后如何走出心灵的阴影,以及家人如何面对生活的故事。豆瓣评分9.2分,是一部非常优秀的现实题材电影,我是全程飙泪看完的,推荐每位有女儿的家长一定要看一遍。

故事的主人公素媛生活在一个韩国普通家庭,父亲在工厂上班,母亲在家经营一个杂货铺。

一个大雨滂沱的早晨,素媛抄小路去上学,在路经学校附近的一处工地时,他被一个蓬头垢面、酒气熏天的中年大叔拦住,大叔要求和素媛共撑一把伞,善良的素媛同意了,而之后,可怕的事情发生了。


素媛被这位大叔拖到一个废弃的屋子,被残忍的殴打、强奸和施虐。在大叔离开之后,素媛从昏迷中醒来拨打了报警电话。

当素媛被送往医院时,已经血肉模糊、奄奄一息。经医院诊断,素媛的鼻子和小腿骨折,大肠和小肠多处损伤,肛门严重撕裂,不得不切除,虽然医生为素媛安装了人造肛门,可以继续生活下去,但是她终身都要携带便便袋生活,很可能也会失去月经和生育能力。

醒来的素媛不仅要面对身体和心灵的创伤,还要面对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无良的媒体跑到医院来围堵素媛一家人,素媛的爸爸不得不抱起素媛从6人病房逃离。素媛问:“爸爸我们为什么要逃,我们做错了什么?”一个9岁的孩子,大概还无法理解“人言可畏”和整个社会对女性贞操的偏见。

媒体的大肆渲染,使得一家人身边的所有人都知道了发生在素媛身上的事。作为受害者,素媛一家仿佛成了周身污秽的耻辱之人,被四周诧异和歧视的目光所包围。警察的一次次反复确认,一遍遍的把犯罪者的样子放在素媛的面前,重复的加深她的痛苦。

然而,对素媛造成如此伤害的罪犯却只被判处了12年,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罪犯的理由是自己当时酩酊大醉,对自己做的事情没有任何印象。整个司法判案流程中,警方的支支吾吾,法庭的僵化冷漠,加重了一家人的痛苦。

该部电影是在2013年上映,真实案件是在2012年披露。该事件引起了韩国民众多次集会游行,最终推动韩国修改了强奸尤其是强奸幼女的法律法案,包括2012年韩国推出的化学阉割。

化学阉割,具体办法:通过注射药物,减少男性荷尔蒙,抑制性冲动。执行的国家有:韩国、美国、法国、瑞典、丹麦、加拿大等等。可以说,韩国是亚洲首个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对性侵犯儿童的初犯和再犯者一律进行“化学阉割”。韩国规定,永久禁止有性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入境,已在国内的将被强行驱逐出境。

美国更加严厉,在2005年还发布了《杰西卡法案》,法案规定,对儿童性侵者一律重判至少25年有期徒刑或终生监禁!并且终生佩戴GPS、手腕警告标志与电子追踪器。目前全美已有40多个州制定了本州的“杰西卡法”。


残忍的“受害者有罪论”

尽管法律在一直进步,但是现实中素媛的悲剧却在一次次上演。

今年年初韩国“N号房”性侵事件持续发酵,4月以来国内鲍毓明性侵14岁养女的事件亦掀起轩然大波,“人性之恶”的下限一次次地刺痛人们的神经,更残忍的是那些“受害者有罪论”的声音。

总有那么一些人,在性侵事件发生后,不去追究施暴者的责任,而是将原因归咎于受害者。

他们认为,性侵和一个女孩穿了什么衣服,喝了什么酒、交过多少男朋友有者密不可分的关系。

《嘉年华》中,12岁的女孩被性侵后她的妈妈做的第一件事,是剪掉她的裙子和长发。母亲这种行为让女儿认为是自己犯了错,心灵上会遭受二次伤害。

在比利时有一场特殊的展览,对这种“受害者有罪论”进行了无声反驳。展出的内容,是18个女大学生遭遇性侵时穿的衣服。你会发现,大多数女孩当时穿的衣服都非常普通,根本谈不上吸引或者暴露,但是她们仍然没有逃脱施暴者的魔爪。


更可怕的是,持这种观点的人还不占少数。

针对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微博上就有这样的言论:“这个14岁的小女子也很可能不是省油的灯。有12岁的故意杀人者,也会有未成年的坏女人,后者概率还更大些。恶人还需恶人磨,这样折腾,挺好。”“这事恐怕真的有点清官难断!这母女当初也可能有点贪图……”


处心积虑的男人最后往往还要扮无辜——都是她勾引我。而这种狡辩总能获得一些人的支持。时至今日,每个性侵新闻评论区,总会有吃瓜群众轻易的说出:“看这长相就够风骚”“穿的少活该被强X”“文身的都不是好女孩”“早点回家就没事了!”“给独处的机会不就是性暗示”等等受害者有罪论,仿佛应该道歉的是受侵害的女孩们。

还有一些“性侵”被施暴者美化成“恋爱”。鲍毓明就坚称自己与李星星不是养父女关系,而是恋人关系。


一个刚满14岁的小女孩,不能看描写性关系的文字,怕她学坏,却可以真的跟一个40多岁的成年男人发生性关系,这是什么道理?试想,一个未满14的女孩,爱上一个比自己大29岁,而且200斤的大胖子,说他们自由恋爱你信吗?此外,把女生养在家里是哪门子的自由恋爱?看到微博有评论一语中的,“鲍毓明是有多不要脸,对方还是一个孩子,mao都没长全,就算对方扑过来,都应该推开不是吗?毕竟两个人差了快30岁。”

电视剧《天若有情》中,男主季冬阳受好朋友临死托孤,照顾比自己小18岁的少女展颜,当展颜19岁时向季冬阳表白却被季冬阳拒绝。季东阳有几段台词说得好:“我告诉你什么是龌龊,如果今天我接受了你,一个快40岁的男人,偷窃了少女的青春,享受了她的肉体,这是龌龊。”“不是20岁的问题。如果我今天60她40,可以。我50她30,勉强。问题是,她才19岁,19岁的孩子知道什么是爱情?她会后悔的,我不能害她。”

季冬阳的境界甩鲍毓明何止几条街!未成年人怎样表达,都不能成为性侵的理由,不是吗?


司法与文化的反思

出版人周筠在微博中指出:诱奸可以被男性视角美化成爱情,但在受害者的心里那绝对不是爱情,而是一场身心俱疲的毁灭。伤害就是伤害,再英俊的面孔,再真挚的感情、再楚楚可怜……一个小女孩的人生被毁掉了,该难过的绝不应该是施害者。

看看《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和《洛丽塔》,就能知道同一件事在女性和男性两端的叙事。那些说“她也别有用心,她怎么不反抗?就是想找个糖爹……”的人,从来没有耐心读读房思琪是怎么说的。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被认定是一部类自传,该小说以女性的视角,讲述了作者在少女时代被大她30多岁补习老师长期性侵,最终精神崩溃的故事。

一言以蔽之《洛丽塔》这部书是恋童癖的自白,而《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写的是少女爱上诱奸犯的痛苦故事。

在文学史上,《洛丽塔》、《源氏物语》、《伊豆舞女》都是讲成年男性与少女的情事,到了二次元和网络文学时代,各式各样的禁忌恋更是数不胜数。

这个世界,一直在用男人的视角说着老男人与少女的故事,亚洲文学,特别是中日韩文化,也倾向于“少女崇拜”,整个社会对“少女恋人”始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其成为“性侵幼女”的文化温床。

2017年4月27日,《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作者林奕含因不堪抑郁症折磨,在家中自缢身亡。她去世后,她的补习老师陈国星因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起诉,至今,陈国星依然在教书。


2020年4月,鲍毓明性侵养女李星星的新闻成为舆论的焦点之后,事件进入司法调查体系,但一直迟迟未见结论,熟谙法律的鲍毓明很有可能像陈国星很难被定罪,因为他们都会狡猾地把这件事定性为“恋爱”。

在世界各国,性侵案常常引发争议,原因就在于举证难。被性侵的受害者通常都是心智尚未成熟孩子或者年轻姑娘,而性侵更多是在熟人之间发生,受害者的思想和行为也常常受到控制或恐吓,他们很难做出成年女性应该有的举动,比如反抗、报警、搜集证据等等。而我们国家法律在性侵的界定上也更多强调身体暴力举动,因此,如果没有明显的身体伤害,或者报警不及时,常常导致证据不足无法定罪,或者定罪过轻的结果。

对于鲍毓明性侵案,很多网友留言:“很担心,鲍毓明就这么跑掉!”“太无力了,鲍毓明要么成为案例,要么成为指南”,如果结果是这样,那真是太让人沮丧和绝望了!

毕竟,现实世界,像李星星这样能站出来的女性还是少数,更多的女孩子选择一生隐忍。

每一起性侵,其更大的反射面是它背后,存在于心理、文化或社会层面的玻璃天花板。不应该让这样的“恶之花”得到滋养,整个社会从司法到文化都应该反思,如何让施暴者为自己的恶行付出惨重的代价,人生尽毁都不过分。而不是受害者在有了一生伤痛之余,还要承受“人言可畏”的二次伤害。

受害者是无罪的!那些要负责和被审判的,永远只有施暴者!

从司法到文化,我们都应该给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做不到这一点将是所有成年人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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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19:47:36
比“性侵”更残忍的是“人言可畏”
女性 原创

从一部电影说起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包括实施暴行者,以及那些冷眼旁观者。

最近看了一部韩国电影《素媛》,由真实案件改编,讲述了一个9岁小女孩在遭遇性侵后如何走出心灵的阴影,以及家人如何面对生活的故事。豆瓣评分9.2分,是一部非常优秀的现实题材电影,我是全程飙泪看完的,推荐每位有女儿的家长一定要看一遍。

故事的主人公素媛生活在一个韩国普通家庭,父亲在工厂上班,母亲在家经营一个杂货铺。

一个大雨滂沱的早晨,素媛抄小路去上学,在路经学校附近的一处工地时,他被一个蓬头垢面、酒气熏天的中年大叔拦住,大叔要求和素媛共撑一把伞,善良的素媛同意了,而之后,可怕的事情发生了。


素媛被这位大叔拖到一个废弃的屋子,被残忍的殴打、强奸和施虐。在大叔离开之后,素媛从昏迷中醒来拨打了报警电话。

当素媛被送往医院时,已经血肉模糊、奄奄一息。经医院诊断,素媛的鼻子和小腿骨折,大肠和小肠多处损伤,肛门严重撕裂,不得不切除,虽然医生为素媛安装了人造肛门,可以继续生活下去,但是她终身都要携带便便袋生活,很可能也会失去月经和生育能力。

醒来的素媛不仅要面对身体和心灵的创伤,还要面对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无良的媒体跑到医院来围堵素媛一家人,素媛的爸爸不得不抱起素媛从6人病房逃离。素媛问:“爸爸我们为什么要逃,我们做错了什么?”一个9岁的孩子,大概还无法理解“人言可畏”和整个社会对女性贞操的偏见。

媒体的大肆渲染,使得一家人身边的所有人都知道了发生在素媛身上的事。作为受害者,素媛一家仿佛成了周身污秽的耻辱之人,被四周诧异和歧视的目光所包围。警察的一次次反复确认,一遍遍的把犯罪者的样子放在素媛的面前,重复的加深她的痛苦。

然而,对素媛造成如此伤害的罪犯却只被判处了12年,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罪犯的理由是自己当时酩酊大醉,对自己做的事情没有任何印象。整个司法判案流程中,警方的支支吾吾,法庭的僵化冷漠,加重了一家人的痛苦。

该部电影是在2013年上映,真实案件是在2012年披露。该事件引起了韩国民众多次集会游行,最终推动韩国修改了强奸尤其是强奸幼女的法律法案,包括2012年韩国推出的化学阉割。

化学阉割,具体办法:通过注射药物,减少男性荷尔蒙,抑制性冲动。执行的国家有:韩国、美国、法国、瑞典、丹麦、加拿大等等。可以说,韩国是亚洲首个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对性侵犯儿童的初犯和再犯者一律进行“化学阉割”。韩国规定,永久禁止有性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入境,已在国内的将被强行驱逐出境。

美国更加严厉,在2005年还发布了《杰西卡法案》,法案规定,对儿童性侵者一律重判至少25年有期徒刑或终生监禁!并且终生佩戴GPS、手腕警告标志与电子追踪器。目前全美已有40多个州制定了本州的“杰西卡法”。


残忍的“受害者有罪论”

尽管法律在一直进步,但是现实中素媛的悲剧却在一次次上演。

今年年初韩国“N号房”性侵事件持续发酵,4月以来国内鲍毓明性侵14岁养女的事件亦掀起轩然大波,“人性之恶”的下限一次次地刺痛人们的神经,更残忍的是那些“受害者有罪论”的声音。

总有那么一些人,在性侵事件发生后,不去追究施暴者的责任,而是将原因归咎于受害者。

他们认为,性侵和一个女孩穿了什么衣服,喝了什么酒、交过多少男朋友有者密不可分的关系。

《嘉年华》中,12岁的女孩被性侵后她的妈妈做的第一件事,是剪掉她的裙子和长发。母亲这种行为让女儿认为是自己犯了错,心灵上会遭受二次伤害。

在比利时有一场特殊的展览,对这种“受害者有罪论”进行了无声反驳。展出的内容,是18个女大学生遭遇性侵时穿的衣服。你会发现,大多数女孩当时穿的衣服都非常普通,根本谈不上吸引或者暴露,但是她们仍然没有逃脱施暴者的魔爪。


更可怕的是,持这种观点的人还不占少数。

针对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微博上就有这样的言论:“这个14岁的小女子也很可能不是省油的灯。有12岁的故意杀人者,也会有未成年的坏女人,后者概率还更大些。恶人还需恶人磨,这样折腾,挺好。”“这事恐怕真的有点清官难断!这母女当初也可能有点贪图……”


处心积虑的男人最后往往还要扮无辜——都是她勾引我。而这种狡辩总能获得一些人的支持。时至今日,每个性侵新闻评论区,总会有吃瓜群众轻易的说出:“看这长相就够风骚”“穿的少活该被强X”“文身的都不是好女孩”“早点回家就没事了!”“给独处的机会不就是性暗示”等等受害者有罪论,仿佛应该道歉的是受侵害的女孩们。

还有一些“性侵”被施暴者美化成“恋爱”。鲍毓明就坚称自己与李星星不是养父女关系,而是恋人关系。


一个刚满14岁的小女孩,不能看描写性关系的文字,怕她学坏,却可以真的跟一个40多岁的成年男人发生性关系,这是什么道理?试想,一个未满14的女孩,爱上一个比自己大29岁,而且200斤的大胖子,说他们自由恋爱你信吗?此外,把女生养在家里是哪门子的自由恋爱?看到微博有评论一语中的,“鲍毓明是有多不要脸,对方还是一个孩子,mao都没长全,就算对方扑过来,都应该推开不是吗?毕竟两个人差了快30岁。”

电视剧《天若有情》中,男主季冬阳受好朋友临死托孤,照顾比自己小18岁的少女展颜,当展颜19岁时向季冬阳表白却被季冬阳拒绝。季东阳有几段台词说得好:“我告诉你什么是龌龊,如果今天我接受了你,一个快40岁的男人,偷窃了少女的青春,享受了她的肉体,这是龌龊。”“不是20岁的问题。如果我今天60她40,可以。我50她30,勉强。问题是,她才19岁,19岁的孩子知道什么是爱情?她会后悔的,我不能害她。”

季冬阳的境界甩鲍毓明何止几条街!未成年人怎样表达,都不能成为性侵的理由,不是吗?


司法与文化的反思

出版人周筠在微博中指出:诱奸可以被男性视角美化成爱情,但在受害者的心里那绝对不是爱情,而是一场身心俱疲的毁灭。伤害就是伤害,再英俊的面孔,再真挚的感情、再楚楚可怜……一个小女孩的人生被毁掉了,该难过的绝不应该是施害者。

看看《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和《洛丽塔》,就能知道同一件事在女性和男性两端的叙事。那些说“她也别有用心,她怎么不反抗?就是想找个糖爹……”的人,从来没有耐心读读房思琪是怎么说的。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被认定是一部类自传,该小说以女性的视角,讲述了作者在少女时代被大她30多岁补习老师长期性侵,最终精神崩溃的故事。

一言以蔽之《洛丽塔》这部书是恋童癖的自白,而《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写的是少女爱上诱奸犯的痛苦故事。

在文学史上,《洛丽塔》、《源氏物语》、《伊豆舞女》都是讲成年男性与少女的情事,到了二次元和网络文学时代,各式各样的禁忌恋更是数不胜数。

这个世界,一直在用男人的视角说着老男人与少女的故事,亚洲文学,特别是中日韩文化,也倾向于“少女崇拜”,整个社会对“少女恋人”始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其成为“性侵幼女”的文化温床。

2017年4月27日,《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作者林奕含因不堪抑郁症折磨,在家中自缢身亡。她去世后,她的补习老师陈国星因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起诉,至今,陈国星依然在教书。


2020年4月,鲍毓明性侵养女李星星的新闻成为舆论的焦点之后,事件进入司法调查体系,但一直迟迟未见结论,熟谙法律的鲍毓明很有可能像陈国星很难被定罪,因为他们都会狡猾地把这件事定性为“恋爱”。

在世界各国,性侵案常常引发争议,原因就在于举证难。被性侵的受害者通常都是心智尚未成熟孩子或者年轻姑娘,而性侵更多是在熟人之间发生,受害者的思想和行为也常常受到控制或恐吓,他们很难做出成年女性应该有的举动,比如反抗、报警、搜集证据等等。而我们国家法律在性侵的界定上也更多强调身体暴力举动,因此,如果没有明显的身体伤害,或者报警不及时,常常导致证据不足无法定罪,或者定罪过轻的结果。

对于鲍毓明性侵案,很多网友留言:“很担心,鲍毓明就这么跑掉!”“太无力了,鲍毓明要么成为案例,要么成为指南”,如果结果是这样,那真是太让人沮丧和绝望了!

毕竟,现实世界,像李星星这样能站出来的女性还是少数,更多的女孩子选择一生隐忍。

每一起性侵,其更大的反射面是它背后,存在于心理、文化或社会层面的玻璃天花板。不应该让这样的“恶之花”得到滋养,整个社会从司法到文化都应该反思,如何让施暴者为自己的恶行付出惨重的代价,人生尽毁都不过分。而不是受害者在有了一生伤痛之余,还要承受“人言可畏”的二次伤害。

受害者是无罪的!那些要负责和被审判的,永远只有施暴者!

从司法到文化,我们都应该给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做不到这一点将是所有成年人的耻辱!


本文作者: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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